教师资〔2020〕9号
各县区教育局,各企事业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学校:
自2020年起,中职中专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下放我市评审。为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工作稳妥推进,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遴选淮北市教育系列中职中专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入选评审专家库成员须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4、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5、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
6、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中职中专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取得职称未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列入评委库成员人选。
二、专家管理
1、市教育局具体负责评审专家库的管理;
2、评委库成员根据备案周期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不少于三分之一,不多于三分之二。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情形的专家,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3、专家参加评审活动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承担有关保密义务。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要求和条件以及学科(专业)背景,个人填写《评委库成员推荐表》。
(二)单位推荐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以学校为单位,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
(三)主管部门审核
市、县(区)教育及企事业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从严要求。在以往各类评审工作中出现过失误或违纪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宁缺毋滥。
四、组建专家库
在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评委会组建部门根据推荐人选条件、学科(专业)比例和评审工作整体要求,确定入库专家人员,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组建淮北市教育系列中职中专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发挥推荐与选拔工作的导向作用,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人员基本情况,准确填写有关表格,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于2020年8月14日前将推荐报告、《教育系列中职中专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委库成员推荐表》及《推荐人选汇总表》等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教育局师资科(电子版同步发送hbjyszk@163.com)。
联系人:秦 妍 联系电话:0561-3880396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