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按照《关于支持建设和使用标准化厂房的意见》(淮政秘〔2019〕34号)、《关于印发支持建设和使用标准化厂房专项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淮经信综合〔2019〕95号)文件精神,3月底之前完成辖区内2019年标准化厂房项目核准、备案、验收等相关工作,并组织开展2019年度支持建设和使用标准化厂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建成,经县区审核通过,符合(淮政秘〔2019〕34号)规定的标准化厂房。
二、申报材料
按照《关于印发支持建设和使用标准化厂房专项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淮经信综合〔2019〕95号)第二章规定操作,分别提供,标准化厂房建设、标准化厂房租赁、标准化厂房购买三类主体的申报材料。
三、有关要求
申请标准化厂房奖补资金的县(区)人民政府和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函。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经发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申报材料通过纸质方式报送,装订成册(一式6份),并扫描成电子版制作成光盘,3月31日前,报市经信局综合科,联系人:李成、杨聪聪,联系电话:3198228、13856155505。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