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计学会关于开展
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科研学术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学会和专业统计分会:
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调动相关统计科学研究人员从事统计科研的积极性,奖励在相关统计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按照《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奖励办法》(http://www.nssc.stats.gov.cn/kygl/pjgl/),中国统计学会组织开展第一届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活动,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对象为数理统计学、应用统计数学、概率论方面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成果。推荐成果应该是在某个方面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围绕代表性论文的核心内容,准确反映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学科代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745-2009》。
二、推荐条件及要求
(一)推荐资格。
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推荐制度,不受理自荐。
推荐单位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科研学术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学会和专业统计分会。推荐名额如下:
1.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科研学术部门及中国统计学会各专业统计分会每单位可推荐1项成果。
2.北京市统计学会推荐不超过8项成果,上海市统计学会、安徽省统计学会、湖北省统计学会、广东省统计学会及江苏省统计学会各推荐不超过5项成果,其他各地方统计学会推荐不超过3项成果。
推荐单位需自行组织本地区的推荐项目评审,填报《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明确推荐意见及推荐奖励等级,并附不少于三名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同行专家应长期在相关专业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学术影响力,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推荐要求。
1.推荐材料包括《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两部分,按提交方式分为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纸质版推荐书与附件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须保持一致。
2.各单位按照要求统一推荐,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书并提交。推荐书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符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3.同一研究成果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推荐。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其他全国性社会组织科学技术奖的研究成果,不得重复推荐。
三、奖项设置
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拟定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20项;获奖数量不超过申报总数量的30%。
四、推荐受理
(一)推荐方式。
第一届统计科技进步奖评选报送采用电子邮件和纸质报送同时进行。
电子版推荐书及附件汇总后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为“第一届统计科技进步奖——××××(推荐单位名称)”。纸质版推荐书需签字盖章,并与附件各1份,一同寄送至中国统计学会学术部。
(二)时间要求。
第一届统计科技进步奖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1日,报送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相关事项
(一)评审工作由中国统计学会统一组织实施。
(二)初评时间安排在2021年9月,终评时间安排在2021年10月。
(三)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活动不收取评审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章娅薇 张蒙
联系电话:68783958 68783951
电子邮箱:yjsglc@stats.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统计科学研究所转收。
中国统计学会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