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台,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安徽新媒体集团: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联合举办首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将联合开展省内作品的初审推荐工作。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面向社会和相关行业(包括省属高校和个人),组织作品创作、广泛征集作品并进行初步把关。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品,认真填写报名表,按要求连同作品一同报送参加省级初审。各市广播电视台作品通过相应市局报送。各市局报送作品(含广播电视台报送作品)中,广播类作品和电视类作品各不得超过2篇,脚本类作品不得超过3篇,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安徽新媒体集团参照此标准执行。

  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报送作品及报名表(含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打包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外交流与合作处,逾期不报视为无报送。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瑶  0551-63608651

  报送邮箱:ahswltdwc@163.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4030室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联合举办首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4月30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联合举办首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暨展播活动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