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创新的作用,为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支撑,经研究决定,在历年活动基础上,今年继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以下简称“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知识产权服务助力复工复产、支持创新创业”为主题,聚焦企业需求和困难,发挥好政府与市场两方面作用,调配各类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供给,建立有效机制、架设对接桥梁,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侧和需求侧精准对接,助力企业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时间 2020年4月26日至10月26日,为期半年。 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周活动不再统一组织,由各地区在“万里行”活动期间,自行安排一周时间开展相关活动。 三、活动方式 (一)中央与地方联动。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部署下,各自组织开展辖区内“万里行”系列活动。各地区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知识产权系统各级管理部门、社会组织、服务机构等各方积极性,形成强大合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合理调配资源,协调多方力量,加强对各地区的指导和支持,形成资源共享、互动交流、区域协调、东中西部联动的工作格局和协同效应。 (二)企业需求与服务资源对接。坚持调研先行,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充分了解企业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和困难,梳理形成需求清单。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资源,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配置高端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形成多层次、多类别、多样化的服务供给。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精准匹配对接需求,使企业及时获得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 (三)线上与线下组合互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知识产权在线资源,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采取在线课堂、导师直播、互动答疑等形式,开展专题培训和政策宣讲。利用三维虚拟现实等技术,云上展示抗疫专利技术,助推转化运用。通过线上专家集中会诊等方式,提供企业知识产权难题解决方案。根据疫情分区分级最新形势,按照本地区防控要求,适时开展实地调研、现场对接等线下活动,提升活动实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开设“万里行”活动专题网站,形成线上线下互动合力。 (四)整体推进与专题活动融合。利用“万里行”活动,走进企业、贴近产业,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服务支持抗击疫情、促进复工复产的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同时,结合本地区资源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举办专利周、商标周、地理标志周等各有侧重的专题活动,与“万里行”活动集成互补、有机融合。 四、重点任务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吸纳人才就业创业。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通知》各项要求,推进“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落实,加大考前培训力度;用好各级政府“稳就业”支持激励政策,加强与本地区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举办专场招聘会,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高校毕业生对接交流;鼓励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发挥吸纳就业带头作用,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前景宣讲推介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就业。 (二)知识产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的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措施。协调金融资源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组织质押融资项目对接,及时发布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典型案例。组织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采取发放消费券等形式,引导企业购买市场化高端服务。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困难中小企业提供公益咨询、代理援助等服务。引导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等在线资源进行学习,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 (三)知识产权支持抗疫技术创新转化。加强部门联动,实施各类专利导航项目,跟踪推送疫情防控专利情报,传授专利分析实操技能,助力企业、科研单位开展药物疫苗、快速检测、智能防控等抗疫相关技术的科研攻关。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动对接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为抗疫技术的专利分析、知识产权申请和转化运用提供全流程服务。利用好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各区域性、产业性、功能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实时汇集匹配抗疫技术供需信息,开展项目路演,加速相关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精准扶贫。深入推动实施商标、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培育专项行动,发挥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商标富农、地理标志兴农、专利技术强农。推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发挥地理标志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服务机构等各方作用,鼓励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等开设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专区,加大展示推介力度。协调有关部门为受疫情影响的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做好产销对接,助力精准扶贫。 (五)知识产权便利化服务惠企助企。组织专利、商标审查员开展巡回审查、审理和辅导活动,落实应对疫情的知识产权审查便利化、对当事人便利救济、对涉疫情防控的专利商标申请畅通绿色通道等措施。设立专利商标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快速融资和续贷。发挥专利代办处和商标受理窗口作用,开展公益咨询活动。推进专利商标业务集中受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活动期间举办窗口整合挂牌等活动。 根据本地区企业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可以在上述重点任务之外,安排其他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方案发布。 时 间: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 内 容:发布2020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方案,启动全国活动。 (二)企业需求调研。 时 间:4月26日至5月20日。 内 容: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专项调研,广泛征集企业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与困难,充分了解其知识产权需求,分析梳理后形成需求清单,经省局汇总报国家知识产权局。需求清单中,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匹配资源给予支持的,请予重点标注。 (三)服务资源匹配。 时 间:5月20日至6月15日。 内 容:以地方需求为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协调有关部委、局内部门单位、研究机构、服务机构等各方资源,进行需求关联匹配并给予反馈。各地区应充分利用各级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中心)、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知识产权专员等各类资源,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资源匹配要注重公平性、公益性和针对性,力求精准对接。 (四)组织开展活动。 时 间:4月26日至10月26日。 内 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根据资源匹配情况,对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活动。活动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各地区确定。 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强市创建市、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要全面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活动期间每个月至少举办一场活动;其他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每两个月至少举办一场活动。 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综合考虑区域平衡、举办意愿等情况,河北、辽宁、安徽、重庆等地可集中举办系列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指导支持,鼓励东中西部共享资源、相互支持、协调互动。 (五)活动总结。 时 间:11月初。 内 容:集中展示2020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成效,总结经验。 六、职责分工 1.牵头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负责活动的统筹指导。 2.参与部门与单位。根据前期征集的参与意愿,局机关有关部门,专利局复审无效部、初审流程部、医药部、光电部、实用新型部、文献部,商标局,出版社、信息中心、培训中心、发展研究中心、检索中心、审协北京中心、审协广东中心、审协四川中心、开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视地方需求,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参与。 3.具体协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活动的具体事务,包括匹配需求与服务资源,协助有关地方设计活动方案,建设“万里行”专题网站等。 4.组织实施单位。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工作。 5.有关媒体。中央及各地区相关媒体负责进行宣传。 七、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在认真开展调研、征集梳理企业需求的基础上,制定2020年“万里行”活动工作方案。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本省工作方案及需求清单(附件1),于5月25日前报送运用促进司。 (二)强化组织。要高度重视,强化配合,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任务。局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主动作为。活动的组织和资源调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精心设计、有效实施、规范程序,提升活动质量和成效。 (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成效和典型事例,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汇总本地区活动进展情况,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运用促进司和国家运营平台联系人,扩大宣传效应,增强活动影响力。 (四)做好总结。活动结束后,认真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总结报告要内容充实、数据详实,包含反映活动成效的数据,如供需对接的形式及次数、培训类型及次数、促成质押融资数量及金额、各类服务惠及企业数量等(附件2)。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运用促进司。 特此通知。 附件:1. 需求清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4月23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马斌 马孟驰飞; 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杨倩 电 话:010—62083260 62086503;010-80759621 邮 箱:dailiguanli@cnipa.gov.cn;ipwlx@sip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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