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和《安徽省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皖国资法规〔2009〕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研究,拟开展202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人员范围: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法官资格、检察官资格等法律相关资格的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参加评审;
2.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1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程序:由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组织符合《实施细则》评审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安徽省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法规处)。各市企业由所在市国资委(办)审核后统一报送省评审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安徽省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申报表》请从省国资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2.学历或学位证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3.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或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证明材料及各项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2、3项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印章),相关原件经单位或市国资委(办)认证核对无误后交还申报人,复印件均需由呈报单位校验盖章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并分别附在《评审申报表》后。另外,需将经审核签字盖章后的《评审申报表》复印9份供评审用,申报人员在递交申报材料同时,还需另附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评审通过后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并标识清楚姓名和单位。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业绩(含论文论著)、工作年限、任职资格、聘任时间等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年限等均按年计算。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认真组织本系统和本地区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的申报、推荐工作;
2.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尤其是申报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严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清楚和表格填写真实、准确、具体,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必须严格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印章;
3.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填写取得主要成绩和获得的荣誉奖励时,需注明批准单位(或授予部门)和时间;有关学术专著、论文及研究成果需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时间;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和处理;
4.为提高评审效率,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实施细则》中的相应等级条件进行申报材料准备,力求简洁、简明,对不按要求填报的将不予评审;
5.对具备资质及评定为相应等级的企业法律顾问,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和申报人员可登录安徽省国资委门户网站查询、阅览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及表格,网址:http://gzw.ah.gov.cn/。
联系人:程阁,桂木。
联系电话:0551—62687812,62687858。
省国资委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附件1:安徽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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