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水建设函〔2022〕124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禹王杯”奖
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省水利行业协会:
为提高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充分发挥优质水利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水利工程“禹王杯”奖评选办法》(皖水建设〔2022〕28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禹王杯”奖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省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限拆除重建工程),2021年12月31日前3年内已经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并投入使用,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2021年12月31日前项目创优计划已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的,其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独立发挥功能和独立施工条件的单项工程概算)标准仍按《安徽省水利工程“禹王杯”评选办法》(皖水建设〔2020〕8号)文件确定。
二、申报主体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主要承建单位牵头组织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水利厅。
省级组建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主要承建单位直接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水利工程“禹王杯”奖申报表》(见附件)。
(二)工程简介。主要反映工程概况、工程质量、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及工程亮点等,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三)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反映工程全貌的照片或平面布置图。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曾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
(五)创优计划及项目建设过程创优情况跟踪检查的评价意见。
(六)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竣工检测(全过程检测)报告、施工及试运行期间完整的观测和分析资料。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八)必要的声像资料。主要反映工程概况、重要隐蔽及关键部位工程、原材料、配合比、第三方检测结果、评定、验收等,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时间不超过5分钟。
申报材料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正反面装订),一式5份,可进行电子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禹王杯”奖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主要承建单位牵头组织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水利厅。省级组建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主要承建单位直接申报。
(二)2022年度“禹王杯”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联 系 人: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贺敏
联系电话:0551-62128709
联 系 人:厅水利工程建设处辛志刚
联系电话:0551-62128044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