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支持管理办法》(皖国科办〔2020〕1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决定开展项目集中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鼓励与国内外相关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类别
(一)争创国家实验室及相关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新建和重大性能提升项目。以高水平创新主体为依托,建设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装置或系统,为高水平研究提供平台支撑。
(三)前沿交叉研究平台项目。以国家级创新平台为依托,与国家实验室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深度融合、互为支撑,致力于提升信息、能源、健康、环境等领域及相关前沿交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能力。
(备注:《项目管理办法》中第四类“重大科技成果熟化转化项目”另行通知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类别中的第1、2类项目应已列入或将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划、计划。
(二)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科学目标、工程目标、产业化目标。
(三)申报项目应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立项等前期要件审批。
(四)申报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主导和支持。
四、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写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入库申请报告(附件1)、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2)、目标协议书(附件3,暂不用盖章)。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入库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初审后将上报请示(应一并明确市级层面将按《项目管理办法》落实配套支持资金)、项目入库申请报告、项目入库申请表、目标协议书1套书面材料于8月3日下班前报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除合肥以外地市本次原则上限报1个项目。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后续可成熟1个申报1个。
(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采取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共同对项目入库申请报告进行遴选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程序纳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库。入库项目按程序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联系人:胡月、于伟,联系电话:62601501、62602024
4.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支持管理办法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