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安徽省医保基金监管
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基金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21号),省医疗保障局拟组建省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库。现就征集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全国医药机构、高等院校、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企业以及金融、财税、保险、审计、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遴选专家。
二、征集条件
(一)入选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熟悉医疗保障工作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公正。
3.热爱医疗保障事业,积极参加省医保局组织的基金监管活动,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至65周岁。
5.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处分的。
(二)入选专家应当具备的专业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2.工作满5年。
3.临床医学、药学、财务、信息等方面的专家须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以上。
三、征集方式
专家征集主要采取主动邀请、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申报:
1.受邀专家在收到邀请函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专家库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医疗保障局。
2.推荐单位可组织本单位或本系统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经本人确认后,填写《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专家库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并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医疗保障局。
3.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通过个人自荐方式,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专家库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医疗保障局。
同时申请专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2.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3.个人研究成果或者工作成就简况。
4.经本人签名、单位盖章的《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专家库专家申报表》。
四、其它要求
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5月19日前报送至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申报结束后由省医疗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及总量控制原则,组织审核,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专家人员,公示无异后,正式纳入省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库。
联系人:肖曼
联系电话:0551—69029729
电子邮箱:18856081196@163.com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569号
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