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体育旅游
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体育与旅游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激发新动能、形成新优势、实现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研制了《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
请各省(区、市)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认定工作方案严格推荐申报程序,做好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每个省(区、市)推荐不超过3家。2017年公布的30家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不占用推荐名额,请对应申报要求报送2018-2020年创建工作情况(含数据),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共同组织创建验收。各省(区、市)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把初审关,于6月30日前报送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同时通过中国体育旅游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51yundong.me/tour)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材料电子版采用PDF格式,和图片、视频一并拷贝至U盘,随同纸质材料一同寄送。逾期不予受理。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是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扩大体育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的重要平台,是丰富旅游体验、传播体育文化、发展体育产业的重要依托,是扩大体育旅游消费、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途径。各省(区、市)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重要意义,建立顺畅沟通协调机制,做好项目培育和储备,加强申报组织工作,精心遴选、慎重推荐,加大对示范基地的宣传推广力度,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十四五”时期,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持续推动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规范考核程序,建立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管理。
如有问题,请咨询:
体育总局经济司
(010)87182133/87182817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010)59882582
寄送材料,请联系:
联 系 人:禹晓静
电 话:010-67051932
传 真:010-67051662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3号北玉大厦2层东侧201室
邮 编:100061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试行)
2.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书
体育总局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