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等要求,决定2019年在我省认定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现就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一)申报对象
1.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项目实施到期的单位。
2.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确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同时适用于申报对象1和2)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常设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并配备相应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2)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20以下;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3)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4)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提升条件(仅适用于申报对象1)
上一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中,管理运行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且经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托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终期评估、审计合格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8年招收的全日制学生规模达1000人以上,其中招收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达到60%;2019年招收的全日制学生规模同比增长5%以上。招生数据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实录数据为准,统计截止期限为2019年8月10日。
(2)上一期项目实施终期后,有新建、扩建项目或专业,增加教学、实训场所面积;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实训设备购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体系构建、课程标准开发、骨干师资培养、产教融合发展等方面的投入,并取得一定成效。
(三)申报材料
1.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的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推荐报告,报告应说明被推荐单位的相应条件和主要优势以及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2.申报单位填报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报书内容应涵盖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
3.申报单位填报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目标可量化、措施可操作、任务可实现、内容可完成、经费可执行、管理可控制。
4.其他材料。(1)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托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上一期项目建设的终期评估报告(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2)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新划拨土地、新开工项目批准文件。(3)新增投入的相关票据、账簿复印件。(4)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一)申报对象
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建有技能培训中心的大中型企业。12个高端制造业优先鼓励申报领域: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装备、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农机装备和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电力装备等高端制造业领域;5个优势传统产业:冶金、建材、化工、纺织、食品加工产业。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不再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条件
1.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申报条件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设有1-3个与区域产业发展对接度高的重点(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并购置与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先进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到与培训能力相适应的规模。
(2)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
(3)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合作单位不少于5家。有5个以上专业(职业、工种)与合作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单位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并由双方共同选派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师傅)开展培养工作。
(4)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规定,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5)申报单位为技工院校的,系统培养在校生1000人左右。
2.企业申报条件
(1)建立了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足额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培训工作。所申报的培训职业(工种)属于本企业核心技术领域、关键技能岗位。
(2)有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和组织实施体系。建有专门用于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的实训场地、场所,配备所培训职业(工种)必要的实训设施、设备以及耗材、辅具等,能够保障培训工作独立开展。
(3)有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以及相关培训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师资。
(4)2017年以来实际开展了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且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占一定比例。在积极开展内部技能人才培训的同时,实施了社会化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良好效果。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可优先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的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推荐报告,报告应说明被推荐单位的相应条件和主要优势以及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2.申报单位填报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申报书内容应包括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及其佐证材料。
3.申报单位填报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目标可量化、措施可操作、任务可实现、内容可完成、经费可执行、管理可控制。
(四)申报名额
每个市限报名额2个(宣城市、安庆市分别含广德县、宿松县)。
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一)申报对象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1.技能大师应当具备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原则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3)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一线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际承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教学任务和高技能人才社会化培训任务,在参与技术创新、项目攻关、推动校企合作等方面业绩突出。曾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中获奖,或经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符合条件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其所在单位应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
2.技能大师所在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1)所在单位为企业的,企业技能含量较高,技能人才比较密集;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规章制度;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2)所在单位为院校的,院校应常设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班;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评价等规章制度。
(三)申报材料
1.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的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推荐报告。报告应简要说明市级部署发动、遴选评审基本情况以及被推荐单位的主要优势等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2.申报单位填报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5)。
3.申报单位申报报告。内容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取得的工作成果、未来三年目标计划等。
4.申报单位填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院校有关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5.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6.技能大师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国务院特殊津贴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四)申报名额
每个市限报名额2个(宣城市、安庆市分别含广德县、宿松县)。
四、有关要求
(一)实施高技能人才系列项目建设,是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技工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的重要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将本通知宣传到辖区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指导申报单位精心准备申报材料,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材料要分别装订成册,其中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均要装订在一起,做到装帧简洁牢固,内容完整清晰。
(二)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程序组织开展本级评审推荐工作,严格把握条件,做到好中选优。确无符合条件的地方可以少报或不报。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从所在地设区的市申报,不占地方名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以委托第三方评审服务的方式,按程序确定我省项目实施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实施单位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各地须于2019年8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的内容、排版完全一致,即: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须在同一word文档依次排版,如有证件、照片等附件,也应按纸质申报材料的排版顺序扫描编辑在上述word文档里)发至指定邮箱。本通知及其附件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公告”或“职业能力”专栏下载。
联系人:张炜
电 话:0551—62645836
通讯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
邮政编码:230061
电子邮箱:pxczhang@163.com
附件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4.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7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