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明电〔2019〕43号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9〕11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工作
1. 基本条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须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申报企业应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 申报流程。申报推荐采取线上为主、线下补充方式。通过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进行在线申报。申报企业根据申报系统要求,在线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同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我厅在收到各市、直管县推荐名单后分配申报账号。
3. 审核报送。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组织申报企业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并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材料需一致),与推荐文件一并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要求择优推荐6家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工业设计中心等两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参加本年度复核,请合肥市经信局负责通知。参加复核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登录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并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的在线填写。企业填报信息所需账号由我厅统一分配。
三、有关事项
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请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数量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付娜;联系电话:0551-62871132,15256098229。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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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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