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20〕7号)文件精神,推动旅游气象融合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气象局联合开展“安徽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创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认定对象
安徽省境内夏季气候舒适,生态环境优良,适宜避暑旅游、休闲养生的乡(镇)行政区域或独立运营的旅游景区。
二、创建基本条件
1.避暑气候优越。7-8月气候舒适度等级达到舒适及以上。
2.生态环境优良。7-8月空气优良天数占总天数70%以上,负(氧)离子水平浓度大于1000个/cm3,区域内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以上标准, 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
3.旅游供给丰富。旅游供给要素齐全,旅游业态丰富,依托优越避暑气候和生态环境,提供优质丰富旅游产品。
4.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捷,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功能设置合理。
5.市场监管规范。旅游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服务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良好。自然灾害风险低,旅游安全保障措施齐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或重大旅游市场失信等问题。
三、创建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
根据自愿原则,由有创建意愿且自评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县级文旅、气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级文旅、气象部门。
2.初评推荐
由市级文旅、气象部门制定初评验收方案,对创建申报单位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向省级文旅、气象部门推荐报送创建认定单位名单。
2021年,各市推荐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市级推荐文件及创建认定申报表;
(2)验收打分和检查项目情况及说明材料;
(3)创建单位创建方案、专题汇报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创建汇报视频(8分钟以内)和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视频外,均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3.认定审核
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气象局共同组织专家对创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认定。
4.认定公示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对通过审核的创建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情况,经调查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
5.认定命名
对通过公示的创建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气象局联合认定命名为“安徽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工作要求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气象局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对照文件要求和评分细则,认真做好初评推荐工作,并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和提供相应材料。初评推荐结果及相关创建申报纸质版材料请于6月11日下午下班前报至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电子版材料分别发至联系邮箱。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许坤(省文化和旅游厅)、姚叶青(省气象局)
联系电话:0551-63608158、0551-62290472
联系邮箱:512269353@qq.com 158984999@qq.com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气象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