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等要求,2020年我省计划认定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0个。现就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一)申报对象
1.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项目实施到期的单位。
2.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确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项目实施到期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常设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并配备相应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2)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20以下;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3)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4)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三)申报材料
1.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的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推荐报告,报告应简要介绍被推荐单位的申报优势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2.申报单位填报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报书内容应包括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及其佐证材料。
3.申报单位填报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4.其他材料。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上一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的终期评估报告(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四)申报名额
每个市限报名额1个(宣城市、安庆市分别含广德市、宿松县,下同)。
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一)申报对象
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建有技能培训中心的大中型企业。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不再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条件
1.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申报条件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设有1-3个与区域产业发展对接度高的重点(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并购置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2)有满足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实训教师中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3)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合作单位不少于5家。2019年面向企业职工等城乡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实施了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任务。
(4)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企业申报条件
(1)建立了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所申报的培训职业(工种)属于本企业核心技术领域、关键技能岗位。
(2)建有用于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的实训场地、场所,配备所培训职业(工种)必要的设施设备以及耗材、辅具等。
(3)有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以及相关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师资。
(4)2019年开展了企业内部技能人才培训和社会化技能人才培训,培训涵盖了高级工及以上层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可优先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的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推荐报告,报告应简要介绍被推荐单位的申报优势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2.申报单位填报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申报书内容应包括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及其佐证材料。
3.申报单位填报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四)申报名额
每个市限报名额2个。
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一)申报对象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1.技能大师应当具备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原则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3)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一线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际承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教学任务和高技能人才社会化培训任务,在参与技术创新、项目攻关、推动校企合作等方面业绩突出。曾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中获奖,或经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符合条件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其所在单位应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
2.技能大师所在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规章制度;上年度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安排了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费用,为技能大师提供了必要工作条件。(2)所在单位为院校的,常设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班;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评价等规章制度。
(三)申报材料
1.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的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推荐报告。报告应简要介绍被推荐单位的申报优势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2.申报单位填报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5)。
3.申报单位申报报告。内容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取得的工作成果等。
4.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实际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为技能大师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的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技能大师居民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四)申报名额
每个市限报名额2个。
四、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一)申报对象、条件等要求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的对象、条件、材料、程序等要求按《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81号)执行。同时,具备高级工、预备技师系统培养能力的单位可在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基础上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其技能大师原则要求为一线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际承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教学任务,在参与技术创新、项目攻关、推动校企合作等方面业绩突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6、附件7。
(二)推荐数量
每个市限报名额5个。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将本通知及时宣传到辖区相关单位,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上述4个项目的申报材料要分别装订成册,做到装帧简洁牢固,内容完整清晰。
(二)各地要按程序组织开展本级评审推荐工作,严格把握条件,做到好中选优,确无符合条件的地方可以少报或不报。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从所在地设区的市申报,不占地方名额。
各地须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简表的电子版(附件8)发至指定电子邮箱。本通知及其8个附件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公告”或“职业能力”专栏下载,附件不再随文印发。
联系人:张位中、张炜
电 话:0551—62635052、6264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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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