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教〔2021〕21号

 

 

 

 

各县区教育局、机关各单位、市属各学校、淮师大附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优秀教师成长步伐,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优秀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五批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对象为本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均含社会力量办学和其他部门办学)和教师进修学校的专任教师;教研部门的在职教研员;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三分之一的校园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二分之一的学校行政人员。

 

市级学科带头人应从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和市级以上教坛新星中推荐评选产生;市级骨干教师应从中职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县区骨干教师,市属学校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推荐名额

 

1.拟评选第五批市骨干教师425名。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指标要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推荐人选中专任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专职教研员不超过20%。县区教育局分配评选推荐指标时,应统筹城乡教师名额分配比例。社会力量办学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教育局推荐上报,县区教育局在部署评选推荐工作时,应将上述单位纳入评选推荐范围,分配适当名额。

 

2.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名额不具体分配到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不搞地区平衡,真正使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拟评选第五批市学科带头人名额暂不确定,根据全市报名推荐情况具体确定,另行通知。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学校初审推荐,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骨干教师最高按分配名额与推荐名额1:1.5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二)评审

 

1.资格审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评人选。

 

2.教学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参评人员教学水平进行评价、量化打分。

 

3.确定预备人选。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人选的申报材料、教学评价得分,按1:1确定预备人选。

 

4.公示。预备人选名单在淮北教育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征求纪检、综治、计生、安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5.颁发证书。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教育局颁发证书。

 

五、其它说明

 

1.本通知及附件中凡涉及到的年龄、学历、任职时间、论文发表、表彰奖励、继续教育、课题鉴定等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2.本通知及附件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如“市级以上”含市级,“2次以上”含2次。

 

3.各级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第五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有关单位要成立评选工作推荐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程序,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实行承诺制度。申报人须提交个人承诺书,公开承诺在申报推荐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不弄虚作假、不请托,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评选,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评选资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规范材料报送。各单位须于2021年4月5日前,将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稿)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县区属学校申报材料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推荐工作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申报人材料一并报送。

 

学科带头人推选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61-3884005  0561-3880396

 

电子邮箱:hbjyszk@163.com

 

 

 

附件:附件1 淮北市第五批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淮北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docx

 

       附件3 淮北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表.doc

 

       附件4 淮北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5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报送材料目录.doc

 

       附件6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工作报告.doc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