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2021〕23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0】9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引导和促进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二、认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示范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一)专任教师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标准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取得中专助理讲师(或中学二级教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教师职务。
除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培训者培训证书)等;
5.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6.近五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130学时的教师脱产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7.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者;
8.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学生的指导教师;
9.参加市级以上较大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攻关者。
(二)兼职教师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标准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满3年,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胜任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教学。
3.具有与从事教学相关专业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三、认定程序
(一)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评委会委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评委专家组成。
(二)个人申报及学校初审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由教师本人申请,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于11月22日前报所在学校初审。
(三)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复核
对于经学校初审合格的申报人材料,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复核后,连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信息表》(见附件2)汇总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师资科(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教育局)。
(四)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市教育局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评审评委会,聘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教师予以认定。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各中职院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要履行好审核把关责任,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交的各类材料,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条件。
2.申请认定人员要认真比照标准条件,实事求是提供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3.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材料,电子版(附件1和附件2)同步上报至邮箱hbjyszk@163.com。
联系方式: 秦 妍(材料报送) 3880396
牛家满(业务指导) 3898002
附件:1.
附件1: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教师申报表.docx
2.
附件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信息表.xlsx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