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教〔2020〕132号
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局属各学校及相关单位:
根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淮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人社秘〔2016〕45号)及《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0〕16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一)评审范围
1.我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2.我市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
3.我市各类民办学校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与学校已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
申报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我市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人员职称评审,依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有关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二、申报基本要求
全市编制内在职在岗教师实行评聘合一的办法,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县区、各学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申报评审。
(一)推荐申报
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职数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
1.申报渠道
①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渠道。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教师,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学校申报参评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学校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教师,由其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②民间办学机构职称申报渠道。由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人社部门逐级推荐申报。
2.组织初审
①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如实填写《材料鉴定表》(附件2、3),确保职评材料真实、齐全且手续完备;同时指定职评小组中的1名成员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经初核,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
②县区教育局要成立初审委员会,对学校统一上报的《材料鉴定表》(附件2、3)和各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复核和初评,在《材料鉴定表》和各类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3.公开申报。
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各学校要主动公开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公开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公开学校推荐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每一名申报人的《材料鉴定表》应与学校推荐结果等材料一并在学校公告栏公示。公示结果(含附件5《单位公示证明》)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的,各学校法人应在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公示意见栏中签署“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材料真实,符合 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后,方可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上报。
县区教育局要将本县区推荐参评人员情况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形成专门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考核评审
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制度。
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由学校进行申报,由其所属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和人社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评价标准条件组织评审,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批。
高级教师资格评审。申报当年需参加由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并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
一级教师资格评审。申报当年需参加由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并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
考评课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参加测评人数的30%,不合格等次人员不得申报。
四、相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要求。中小学教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晋升,须统一参加申报评审,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符合认定初级职称人员按原有办法直接认定。2019年之后入职的硕士研究生,在入职当年认定为初级,3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二级、一级和正高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二)关于乡村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精神,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或者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8〕28号)精神,对现有乡镇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累计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乡村连续任教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
(三)关于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少先队安徽省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69号)精神,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可申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其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范围。以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应按所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范围。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根据省、市人社、教育部门有关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平均学时达到规定学时(2016年之前每年不少于72学时,自2016年以后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学时认定的基本程序为:每年度校本培训学时由学校和县、区及企业教育主管部门填写并审验,集中培训学时由培训院校填写,参加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国培计划”培训所获得的学时(学分),凭合格(结业)证书计入学时;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后,以县、区,企业教育主管部门为单位(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到市人社局专技科统一进行学时认定。
(五)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级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六)关于城镇教师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参评一级、高级职称,须分别具有一年和两年以上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经历。
(七)有关年限计算。除继续教育学时按学年度计算外,其他学历、资历、业绩等均按周年计算,本年度职称评审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八)上级文件中关于“担任班主任等工作”人员,应包括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少先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人员。
(九)关于援派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对援派人才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关于明确援藏援疆教师职称评聘有关事项的通知》(淮教〔2019〕127号)执行。申报人员援派期间因故不能及时返回参加考评课的,可申请以视频录像课的形式参加考评。
五、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岗位设置情况佐证材料。市直学校报送《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岗位核定情况、空岗情况及评审名额核算统计情况有关佐证材料,加盖人社、教育部门公章。
2.经审核后的申报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材料鉴定表》(附件2、3)。
3.《 年度 系列 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4)。高级、一级分别填写,各报一份,纸质版、电子版同步报送,表格报送前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校对。
4.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并附公告栏公示照片、网站公示链接或图片。
5.《淮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校长诚信承诺书》(附件9)。
(二)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6),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7)。
3.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批文、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8)(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4.近1个基本任职年限的和申报需要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说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近一个基本任职年限每学年度《教师专业发展考评报告册》。
6.上一个学年度的原始教案(2019-2020学年度),如提供的是电子版教案,须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7.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
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等,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教研、电教活动获奖的除荣誉证书外应同时提供教育部门开展活动的正式文件通知。
9.担任班主任等工作的证明材料(写明担任职务名称和时间,是否胜任班主任等工作及主要成绩;先进班集体等称号证书未明确持有人的,应由审核人员在证书原件上注明“此证书系xxx所有”,并附有关文件,方为有效材料)。
10.城镇学校教师申报一级、高级职称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经历证明材料。
①在相应教育主管部门明确的乡村和薄弱学校有过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填写《城镇教师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表》(附件10),并提供人事档案中记录有关工作经历的年度考核表等材料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②教育主管部门选派赴乡村和薄弱学校支教的教师,提供正式支教文件、受援学校的鉴定材料、任职任课表等;
③适用乡村教师满25年、满30年等优惠政策的参评人员,须提供所在学校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11.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务必于11月16日前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公示、审查及推荐报送工作,并将审核推荐情况形成《初评工作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年度 系列 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须同时上报,邮箱:1281135823@qq.com,联系电话:0561-3881256。
一级教师和市直学校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含直接认定人员材料(附件1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自行下载),于11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资科,纸质版、电子版须同时上报,邮箱:hbjyszk@163.com,联系电话:0561-3880396。
六、纪律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未在教学一线岗位,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下载他人论文,证书造假,提供老教案、假教案,听课记录等材料涂改造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视情节追究申报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各单位要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力度,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推荐申报全过程应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申报人及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层层签署承诺书,不签署承诺书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在申报评审过程中,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弄虚作假、包庇袒护或把关不严上报虚假材料、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予以通报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予以严肃处理。
七、未尽事项,按照省市人社、教育部门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自行下载):
2.附件2:淮北市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doc
3.附件3:淮北市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doc
4. 附件4: 年度 系列 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9.附件9:淮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校长诚信承诺书.docx
10.附件10:城镇教师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表.docx
11.附件11: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 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doc
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