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淮住建〔2020〕168号

 

濉溪县住建局、人社局,三区住建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0〕160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0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淮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19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二)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申报者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条件应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继续教育。根据皖人社发〔2018〕110号文件和《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0〕98号)文件要求执行。2016年以前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得少于24学时;2016年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得少于30学时。自2019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

(四)职称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五)职称认定。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认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中专毕业,1 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 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 2 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 1 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六)破格申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材料

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彩色同底证件照,另交1张贴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1页空白处。

2、《申报建设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A4纸一式1份)。

3、《2020年申报建设工程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格式),由用人单位按要求负责审核。

4、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学信网验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或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实例材料(其中:申报工程师需提供独立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3篇,或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申报助理工程师需提供独立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2篇;申报技术员需提供独立撰写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1篇)。

6、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岗位上的获奖证书和其它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业绩成果材料须提供本人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对弄虚作假的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7、任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8《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

9、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10、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

11、单位公示证明1份。

12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2份,1份贴于资料带上,1份放在袋内。

13、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技术资格认定的人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下列原始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彩色同底证件照,另交1张贴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1页空白处。

2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学信网验证)。

3、《2020年申报建设工程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格式),由用人单位按要求负责审核。

4任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

7、单位公示证明1份。

8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2份,1份贴于资料带上,1份放在袋内。

9、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需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 作假申报的,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 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政治站位,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尤其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业绩和考核等情况,由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三)符合直接(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填写《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评审委员会。

(四)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五)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加盖政府人社部门职称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

(六)本通知未尽事项,以市人社局淮人社秘〔2020〕160号等文件为准。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评审材料请于10月12日—10月16日报送至淮北市行政服务大厅建协窗口。

联系电话:0561-3021176,0561-3111004,18105613493

联 系 人:顾一川、沈梦婕、王甜甜

 

附件:1.2020年申报建设工程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情况一览表

2.申报建设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6.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7.转系列人员申报表

8.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附件1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简明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4、5承诺书、公示证明.doc
附件6评审材料目录表.doc
附件7转系列申报人员审批表.doc
附件8直接申报(破格)审批表.doc